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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如何理会和解读,说法不一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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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,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以来。对乡村医生的影响有多大,可能各处的情况不同,如何理会和解读,说法不一 。     领会《医疗事故分级标准》的内容,明白医疗事故的来源,防患未然是乡村医生在医疗行为中如何去处理病,病人,病人家属,医疗费用来源,病情轻重缓急,医疗方案如何主张,转院程序和时机等等..............

 [/size]都是全科医生,社区医生,乡村医生应就每一个病人,病人家属。医疗方案医疗主张,转院程序和时机等的综合考量,也体现全科医生,社区医生,乡村医生应具备的综合素质。    [/size] [/size]下面是与乡村医生会面临的一些,发生在社区,乡村卫生站的医疗事故

一级甲等医疗事故:死亡。

一级乙等医疗事故: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,其他器官不能代偿,存在特殊医疗依赖,生活完全不能自理。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: 1.植物状态; 2.极重度智能障碍; 3.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; 5.四肢瘫,肌力0级,临床判定不能恢复。

    二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、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

二级甲等医疗事故: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,其他器官不能代偿,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,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。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: 4.四肢肌力Ⅱ级(二级)以下(含Ⅱ级),临床判定不能恢复;

二级乙等医疗事故:存在器官缺失、严重缺损、严重畸形情形之一,有严重功能障碍,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,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。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: 6.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; 7.持续性心功能不全,心功能四级; 8.持续性心功能不全,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; 9.食管闭锁,摄食依赖造瘘; 17.性功能严重障碍; 18.育龄未育妇女双侧卵巢缺失; 20.四肢瘫,肌力Ⅲ级(三级)或截瘫、偏瘫,肌力Ⅲ级以下,临床判定不能恢复; 23.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(I型)。

二级丙等医疗事故:存在器官缺失、严重缺损、明显畸形情形之一,有严重功能障碍,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,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。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: 1.面部重度毁容; 7.持续性心功能不全,心功能三级; 8.持续性心功能不全,心功能二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; 11.一侧有功能肾缺失或肾功能完全丧失,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; 12.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; 14.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; 15.双上肢肌力IV级(四级),双下肢肌力III级,临床判定不能恢复; 21.双手拇、食指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无法矫正; 24.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(II型); 25.恶性肿瘤全身转移

二级丁等医疗事故:存在器官缺失、大部分缺损、畸形情形之一,有严重功能障碍,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,生活能自理。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: 1.中度智能障碍; 2.难治性癫痫; 4.双侧重度面瘫; 11.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; 12.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; 19.肾上腺功能明显减退; 20.大、小便失禁,临床判定不能恢复; 24.单肢肌力Ⅱ级(二级),临床判定不能恢复; 26.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; 27.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,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; 29.一侧膝以下缺失,另一侧前足缺失,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; 30.双足全肌瘫,肌力Ⅱ级(二级),临床判定不能恢复。

三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、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

三级甲等医疗事故:存在器官缺失、大部分缺损、畸形情形之一,有较重功能障碍,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,生活能自理。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: 1.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、失写、失读、失认之一者,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; 3.尿崩,有严重离子紊乱,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; 4.面部轻度毁容; 11.肺功能中度持续损伤 ----毒性肝病伴较重功能障碍 15.慢性病毒性肝病伴较重功能障碍; 40.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。

三级乙等医疗事故: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,有中度功能障碍,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,生活能自理。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: 1.轻度智能减退; 2.癫痫中度; 3.不完全性失语,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; 5.一侧完全性面瘫,对侧不完全性面瘫; 10.双侧前庭功能丧失,睁眼行走困难,不能并足站立; 11.甲状腺功能严重损害,依赖药物治疗; 15.慢性病毒性肝炎,存在传染性,伴轻度功能障碍;胆道损伤伴轻度肝功能障碍;

三级丙等医疗事故: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,有轻度功能障碍,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,生活能自理。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: 1.不完全性失用、失写、失读、失认之一者,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; 3.双侧中度周围性面瘫,临床判定不能恢复; 10.持续性心功能不全,心功能二级; 13.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伴轻度功能障碍; 24.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%以上;

三级丁等医疗事故: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,有轻度功能障碍,无医疗依赖,生活能自理。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: 1.边缘智能; 2.发声及言语困难; 7.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; 15.双大腿肌力近V级(五级),双小腿肌力III级(三级)以下,临床判定不能恢复。大、小便轻度失禁;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: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,有轻微功能障碍,无医疗依赖,生活能自理。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: 2.发声或言语不畅; 3.一侧声带麻痹; 8.甲状腺功能低下; 11.一拇指或食指指关节功能不全; 12.双小腿肌力IV级(四级),临床判定不能恢复。大、小便轻度失禁; 13.手术后当时引起脊柱侧弯30度以上; 14.手术后当时引起脊柱后凸成角(胸段大于60度,胸腰段大于30度,腰段大于20度以上); 16.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,存在轻微功能障碍; 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。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: 1.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,无功能障碍; 2.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; 3.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; 4.拔除恒牙; 6.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; 7.非解剖变异等因素,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; 8.组织、器官轻度损伤,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; 14.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; 16.一过性肝功能损害,经治疗后无功能障碍。

发布于 2008-06-30 21:59:08 IP 属地·中国|广东省|河源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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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我们乡医的处境很尴尬,上边很想一分钱不花处理掉乡医,可面对8亿多的农民看病吃药一时解决不了,下边老百姓对我们乡医越来越不信任,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只是对大医院量身定做的,不管你触犯了哪一条要是按法律你是吃不了的。
  • 2008-07-01 09:07:09 · IP属地·中国|山东省|临沂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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